2019年11月13日,交通工程系车辆18级开展学习《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辅导员李妍老师出席此次活动。
《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经1994年2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8年6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2019年10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学习中,李妍老师要求全部同学要自觉行动起来,从观念变起,从点滴做起。把《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的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提高同学们的文明素质,塑造校园文明形象。